人命关天,律师帮你维权
案件描述
2015年1月8日13时许,孙某某,在没有从事汽车吊操作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操作无证照汽车吊,在倪某某家门口进行混凝土吊装作业时,因操作不当导致吊车侧翻,将在墙上接混凝土吊斗的工人李某某从墙上打落,李某某当场死亡。而孙某某认为其驾驶的吊车没有砸到李某某,李某某的死与其无关。
李某某的家属委托许宝石律师依法为其维权。但其家属手中确没有任何材料。
办案过程
本案中,李某某的死与孙某某有无关联是核心。找材料是第一步。
因为本案牵扯命案,警方肯定出现场,那么警方那一定有相关材料。于是许律师找到出警的民警,说明利害关系,警方将于本案相关的起诉意见书、询问笔录、现场勘验笔录、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复印一套给了许律师。许宝石律师经过对这些材料研究发现,孙某某在2015年6月19日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说“到了下午一点半的样子,我用驾驶吊车,吊臂转向南面,然后把吊臂往下降的时候,我看到李文龙往后仰倒,同时吊机也翻了下去。”孙某某的妻子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说“在吊臂由西南方位往南边转动的时候,在吊车的吊斗快要碰到站在墙上接吊斗的工人的时候,这个工人从墙上摔了下来,然后看见吊车翻掉了。”等等还有几份其他内容大致一样的笔录。在现场勘验笔录中记载,“挡土墙是钢筋混凝土结构,正在施工的步骤是模块已经搭好,往模块内浇筑混凝土,一辆黄色的吊机停放在工地岸边水泥路最南侧,车辆未悬挂拍照,车窗玻璃完好,视野清晰,车头朝东,车辆呈向南侧翻状,车辆右前方压在路边东侧的路灯杆上,。。。。在最东侧挡土墙内和南面挡土墙之间的地面上散见血水。”以上这些证据和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结论是“尸表检验发现,李某某右胸及头部损伤严重,如右侧胸部多发性肋骨骨折,头面部多处挫裂伤。分析李某某系胸部,头部严重损伤而死亡。相互印证,反映出了李某某被孙某某驾驶的吊车砸伤后脑,跌落河中,血迹散落地面,孙某某操作失当行为与李某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应当给予李某某家属赔偿。
仲裁结果
最终,法院支持了李某某的观点,判令孙某赔钱。
律师观点分析
本案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,但是由于孙某某的狡辩,本是意见简单的事情复杂化,而受害人家属没有法律意识,不知道如何维权,作为律师,通过自己专业素养和经验,一针见血,指出问题的实质所在,围绕中心寻找证据,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。还是那句话:找对律师,打赢官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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