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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具买卖纠纷是否构成欺诈

2017-02-06 18:13:13      点击:
案情:
2014312日,郭某到林某的店中订购傢俬(含沙发一套),总价5万元,一年后,郭某以林某出售的沙发后背不是真皮,沙发木头开裂,是贴牌产品,对消费者构成欺诈为由,要求退货,返还货款5万元,再额外支付15万元。总计20万元。
林某找到许宝石律师,许宝石律师看过材料后,告诉他,这个案件,我们本身有瑕疵,但肯定不用赔这么多钱。林某将信将疑,他说他问了好多律师,律师都告诉他必须赔这多钱。许宝石律师无语,笑笑。
代理思路:
首先、明确什么是欺诈: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,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,可以认定为欺诈。
其次、林某是否存在欺诈。
1、林某的店铺位于家具大市场紧邻电梯处,是一个开放式的店铺,没有任何遮挡,所有产品都能一目了然。消费者完全占据主导权。
2、郭某所购买的产品(含沙发)样品可以全方位给消费者看到,尤其是沙发的背部,消费者进店第一眼就可以看到。林某送货到郭某家中,进行现场安装,这期间历经一个多月的时间,对涉案的产品有足够的了解和认知。郭某在庭审中,也承认定货协议上的标注的成分是主要材质,并且真皮和仿皮手感是完全不同的,触摸下就可以感觉的出来。
3、厂方代表也当庭认可了林某销售的都是厂家的正品产品。
所以,欺诈之说是不成立的。
法院采纳了许宝石律师的观点,欺诈没有认定。
观后:
任何一个案件,拿到手,要进行仔细研究,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不同的地方,找到突破点,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当事人的利益。不能人云亦曰,否则律师的的独立价值也就不复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