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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公司不要赖,退休也有误工费

2016-03-14 21:55:17      点击:

案件描述

2014年11月17日,周某某驾驶轿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刘某某发生交通事故,原告受伤,经交警部门认定,周某某全责,周某某驾驶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。刘某某委托许宝石律师代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,是一类基础性案件,我们开车的朋友,好像或多或少都有过这样的经历,但我与大家分享的是,退休后还会支持误工费吗,这样的一个话题。

仲裁结果

本案中,刘某某曾在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,后退休,受伤前在某机电公司打杂,从事勤杂工工作,月工资1800元,工资以现金的方式发放。刘某某提供了机电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、证明以及工资发放表等证据证明。

保险公司不认可,说退休就没有误工费。我们不否认,刘某某已经退休,享受退休待遇,但是从事力所能及的勤杂工作,获得相应的收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符合社会实际情况,并且鉴定意见书中写明休息期为180天,故对原告的误工费理应给予支持。此观点被法院采纳,最后支持了刘某某的这部分的诉讼请求。

律师观点分析

作为律师,不要拘泥法律以往,更要结合实际,关注社会动态,紧跟时代脚步。那么当事人的案件,你才会做出精彩。当事人才会因为有了律师的护航,得到充分的保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