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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家车做网约车,保险公司赔不赔

2017-02-22 12:39:08      点击:

案情:

赵某有家庭用汽车一部,由于空闲时间较多,就加入了一个打车平台,平时接一些网约车订单赚点零花钱。2016320日,赵某驾驶该车载客,在送客人的路途中,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碰撞,导致王某某受伤,赵某的车辆损坏,交警认定赵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责,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,保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及不计免赔率,保单上的使用性质为:家庭自用汽车。王某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,王某某将赵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。

那么到底该由谁来赔偿王某某呢?赵某认为自己买了保险,钱就应该保险公司支付,但保险公司不同意,认为应该由赵某自己承担。那么本案该如何赔偿呢?

许宝石律师解答:

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和商业三责险条款的约定,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,却从事营运活动,无形中使得车辆风险显著增加,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,保险公司可以免除商业三责险部分的赔偿。

赵某轿车的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非营运,赵某驾驶自己家庭自用车辆从事客运经营,进行盈利活动,属于改变车辆用途,赵某并未通知保险公司变更。因此,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只需支付交强险部分的赔偿,而商业三责险部分可不予赔偿。

观后:

目前,网约车是一种发展趋势,谁都无法改变,网约车已经正名,我们需要遵守法律,保障自己和乘客的利益。